小区内的游泳池,在买房合同中明明写的属公摊面积,如今业主去游泳池为何还收门票?位于解放大道与古田四路交会处的“香港映象”小区业主们对此表示不解。
昨日(8月8日),记者在现场看到,游泳池位于三楼空中花园。业主魏先生说,买房合同注明空中泳池属公摊面积,但还要收10元的次票费或200元月卡费:“泳池不是属于业主所有吗,我们已交了物业费,怎么游泳还要收费?”
港联物业(武汉)有限公司客服主管吴其涛介绍,10元门票费确实存在。但泳池收费并非营利,“全部门票所得都无法维持泳池正常运转”。
吴其涛说,小区物业费是1.2元/平米,“这不包括游泳池的管理、维护费用”。他算了一笔账:泳池每3天换一次水,水费2800元;物业在硚口文化局为泳池办了正规手续,且按文化局规定聘了3名专业救生员,每人月薪2000元;泳池办理相关保险费用为8000元;此外,公司每天要对泳池消毒、脏物沉淀等处理,开销巨大。泳池8月1日开放以来,每日来游泳的业主有100多人次,业主买10元票还能免费带一名小伢入内,而200元月卡更是不限时间不限次数。“这样算下去,肯定入不敷出”!
对此,该公司项目经理韩棋说:“如果不要门票费,不聘请救生员,没有买保险,出了事将无人负责。因为无人管理,江城很多小区泳池都废掉了,如不收费,泳池能坚持下去吗?”
对此,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介绍,业主没弄准公摊面积的概念,公摊面积是说此泳池属业主共同所有,并不代表物业此后投入的水和人力等配套成本资源属于业主。物业为维持正常运营的非营利性收费是合理的,业主委员会可以对价格进行监督。